類別 |
服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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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之文件 |
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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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公司報稅表 |
開業、年終報稅及結業,轉有限公司等 |
1. 損益表
2. 資產負債表
3. 利得稅計算 |
面議 |
有限公司報稅 |
安排專業認可之核數程序 |
清理積賬、填寫報稅表、年度財務報表 |
核數費視乎工作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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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簿記及清理積賬 |
使用電腦處理日常賬目或以人手中文入賬 |
一份傳票、日記賬、總賬、應收應付賬、試算表、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
面議 |
結業除名
(需時大概4個月) |
預備有關文件及代答所有稅務局之問題 |
要求發出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DR1/全盤會計賬目 |
面議 |
*以上收費僅作參考,實際收費以個別例子而定,上門報價,不收取任何費用。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只要利潤自香港產生或來自香港則需領取香港之商業登記證及呈報香港利得稅,負責人必須保留有關之業務紀錄。
有限公司需保存單據及入賬,並向稅局提交核數報告
香港政府只對所有在香港經營商業、貿易或專業,從而賺得溢利的個人,有限公司,非有限公司或團體徵收利得稅,香港並不設營業稅,增值稅或流轉稅等之稅項,稅制簡單,離岸(指非從香港賺取)之業務所帶來的溢利可申請免繳利得稅。
以下的外國駐港機構如果向稅務局申請豁免,一般不會抽徵利得稅﹕
- 聯絡辦事處及採購辦事處的轄免申請﹔純價格轉移的豁免申請﹔
- 離岸之佣金及服務收益。
- 非本業之資本增值溢利(即出售投資的資產所帶來的溢利)不用抽稅。
- 股息收入不需課稅。
- 利息收入
現時有限公司的利得稅率為應評稅利潤的17.5%,而個人及合夥公司的稅率則為15%。
香港政府對營運虧損公司不作徵稅
應評稅利潤 = 應評稅收入- 可扣除之開支
應評稅收入為被確定為從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收入;而可扣除之開支為賺取應評稅利潤而付出的各項開支費用,其中包括稅務條例認可資產折舊,給認可慈善機構的捐款,認可的利息,及會見客戶之應酬費;出差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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