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稅會計服務 -- 關聯企業轉讓定價
1. 轉讓定價
轉讓定價是指存在於同屬一間國際集團的兩間公司之間的價格釐定。例如,一家外資企業向其境外母公司購入電子零件,裝配成產成品後再銷給母公司。該項交易中的交易價格即是轉移價格。
2. 合理的市場價格
合理的市場價格是指可比較的非企業所能控制的交易價格。即該價格需為與第三方交易時都採用之價格。
3. 打擊不合理轉移價格法例出臺
在1998年,中國大陸出臺了關於轉讓定價的制度,共12章52條。
3.1 目標企業
下列企業有潛在性被抽查的機會;
(1) 生產、經營管理決策權受控於關聯企業的;
(2) 與關聯企業業務往來數額較大的;
(3) 長期虧損的(連續虧損超過2年的);
(4) 長期微利或微虧卻不斷擴大經營規模;
(5) 跳躍性盈利的企業(指隔年盈利或虧損,違反常規獲取經營效益的企業;
(6) 與設在避稅港的關聯企業發生業務往來的企業
(7) 盈利水平低於行業平均的(與本池區同行業利潤水平相比)
(8) 利潤率低於集團平均的
(9) 以各種名義支付不合理費用給關聯企業的;
(10) 在稅務優惠期結束後利潤大幅減低的以及其他有避稅嫌疑的
3.2 易引致懷疑的關聯交易
(1) 雖虧損但仍向母公司購進大量原材料的外資企業;
(2) 向母公司銷售的產品價格大大低於向其他第三方企業的價格之外資企業。
3.3 關聯企業的定義
稅局認為,關聯企業是指任何對企業有實際影響的公司。所謂影響是指股東,貸款人及在某些方面能控制目標企業的,如參於企業管理層,掌握專有技術的,主要材料供應商,及產品市場推銷商。實際上,該制度對關聯企業的定義十分廣泛。
3.4 遞交文件的義務
制度規定企業必須在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稅局遞交關於關聯交易的特定表格 ( 表A & B ) 。 表A 適用於單一關聯交易之企業; 而表B適用於關聯交易較為複雜之企業。
3.5 懲罰
遲交申報表的最高罰款為人民幣1萬元。但需關注的是,引致的轉移價格全面調整而非罰款金額。
3.6 有關文件及核數
由國家稅局官員進行轉移價格核數,稅務官員有權要求有關文件。所需文件根據不同案例而定。例如,如該外資企業涉嫌付給過高費用給母公司,則政府會要求該企業賣給第三方企業之銷售發票及其他例如產量,營運結構,商品製造等資料。
3.7 舉証之義務
舉証之義務由被核數之企業承擔
3.8 向總公司索取資料
稅局官員或許會要求外資企業之總公司要求提供由當地會計師提供的証明文件。 該文件會要求涉及到內部會計資訊(例如個別銷售及產品之毛利率。另外,該文件需用中文提供。
3.9 有關之上訴程式
跟據國稅法,如企業不同意稅局提出的稅務調整,仍需先交清稅務及滯納金。然後才可在收到完稅証後附上有關之文件60日內向上一級稅局提出上訴。如所附文件不齊全,該上級稅局有權拒絕受理。上級稅局一旦接受上訴,需在60日內作出判決。如企業仍不服,可在收到判決後15日內上訴人民法院。
4. 我們提供之服務
我們竭誠為您提供以下之相關服務:
4.1 風險評估
我們會核查貴司之稅務文件,內部合約,交易條款且與管理層面談以得到相關資訊。以此為基礎,我們會出具一份簡短之報告向你指出風險及相關策略以減少風險。
4.2 準備有關稅局所需文件
如貴司屬於高風險企業,我們可為您準備有關稅局所需文件以備不時之需。此文件會以生意之角度來符合中國當局之要求。如無該類文件,稅局會要求提供境外數據 (己在上文提及)並以此作出稅務調整。故貴司先準備有關文件可減低該類負面影響。
4.3 預先與稅局協議轉移價格
一份與稅局事先簽定的預約定價合約可避免過去與將來之風險。我們可以為你起草相關條約及助您與稅局談判。此預先協議對較大型企業特別適用。
4.4 協助調查
如貴司己在進行稅務調查,我們可以協助您提供有關交件並提供咨詢以免不必要的資訊提供。
5. 聯絡我們
如有任何查詢及或欲獲取更詳細資料,請與本所人員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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