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成立巴哈馬群島公司
概況
巴哈馬群島是一個有大約七百個島嶼的聯邦,位於大西洋,佛羅里達半島以東八十公里,由邁亞密乘坐每日定期班機只需三十五分種航程。依歷史記載,巴哈馬群島是從西班牙文「Baja Mar「所命名的,意思是[不很深的海]。不過,該群島原是一個高原,以位於紐普羅斯島(New providence Island)的那騷(New Providence Island)為首都,人口三十四萬人,主要居住在New Providence及Grand Bahamas Island 。巴哈馬群島對外商投資極具吸引力。巴哈馬群島擁有優良的商業和金融結構及高水準的人力資源,其中包括會計師,國際性銀行家,信託人和投資專家,以英語為商用語。巴哈馬群島於一九七三年獨立,是英聯邦活躍的成員國。巴哈馬群島是一個國會形式的民主國家,政治非常穩定。其法律制度基於英國普通法。附加巴哈馬群島條例。政府首長民選總理。
巴哈馬群島國際商業公司特點: 由一九九零年一月十五日生效的現行國際商業公司法,授權國際商業公司從事海外商業,除繳付牌照年費外,不需在巴哈馬群島繳付稅項。國際商業公司不可與巴哈馬群島居民交易,不可有巴哈馬群島的居民為實益東主,不可擁有位於巴哈馬群島的物業,不從事銀行或信託,保險或再保險商業務,不可提供商業用的註冊辦事處。國際商業公司准許跟巴哈馬群島人開立及保持帳戶,持有當地銀行戶口,設置辦事處,僱用專業報務,持有其他國際商業公司的股票,債券或其他有價值證券,製作或保持數簿和檔案冊如商業運作檔案,及召開董事或股東會議。
保密
巴哈馬群島與其他國家並無雙重稅務條約,所以不需要向其他國家公開客戶資料。而跟美國簽訂的共同法律互助條約只適用於涉及與犯罪活動有關的資料。OMC為報務供應者必須保存每位客戶的詳細資料。
資金流動
國際商業公司可以在沒有管制下在巴哈馬群島內外轉移基金,使用的貨幣與美金同值的巴哈馬元,美金與巴哈馬元在群島中
交替使用。根據國際貨幣基金條約,巴哈馬群島無活期存款交易限制,亦無郵匯盈餘返國的限制,中央銀行管理貨幣兌換,並授權核下經營者兌換外幣以支付帳戶。
公司條件
名稱:國際商業公司之名稱必須包括「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dad Anonlma」、「Societe Anonyme」、「Limited」、「Gesellchaftmit beschrankter Haitung」。名稱不可有「Assurance」、「Bank」、「Bulldlng Society」、「Chamder of Commerce」、「Chartered」、「Cooperative」、「Imperial」、「Insurance」、「Municipal」、「Royal」、「Trust」等字句或其他任何有類似意義的字句,或任何跟已存在的公司的名稱相同或含有皇室、巴哈馬群島政府、部門、公營機構、議會、或當地市政機構字句的。公司名稱可以在提出申請後數小時獲得批准,而有限公司可在公司文件或章程呈交註冊處後二至三個工作天內完成成立程序。
資本/股份
資本可以用任何貨幣註冊。除金錢外,股票可以以有或無面值或其他價值發行。不可以發不記名股票。
認股人
公司必須有兩個個人或持牌公司團體為認股人。
註冊辦事處/註冊代理: 國際商業公司必須在巴哈馬群島設立註冊辦事處及註冊代理人。
董事
董事的名稱及地址必須列明在董事名冊上,由成立日起董事名冊必須在公司註冊處歸檔,公眾有權在辦工時間內查閱公司資料。文件必須由秘書或董事簽署加上公司印章方可生效,公司至少一名董事,可以是個人或公司團體。
股東名冊
一份由登記公司之成立日期開始的股票登記副本必須要保存在註冊辦事處。國際商業公司每年必須召開股東週年大會。
帳簿、記錄及印章
國際商業公司之帳簿、記錄和會議記錄可以在巴哈馬群島以外地方保存,。公司必須設要有公司印章,而該印章的副本必須保存在註冊辦事處內。
稅務及收費
國際商業公司資本收益、公司收入,個人入息、售賣的盈利、遺產或紅利一律免稅。由2002年1月起,國際商業公司的註冊資本額不超過US$ 50,000,每年牌照費為US$350。
關於罰款的資料,請與我們聯絡。 |
|